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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80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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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Boiler Water (Medium) Treatment Inspectors
发布日期:
2011-05-10
实施日期:
2011-11-01
废止日期:
2022-10-0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丁作,提高锅炉水(介)质处理
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的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
与管理。
第三条 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水
(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
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见附件A),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锅炉水(介)
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检测员、检测师和高级检测师,
检验检测项目分为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和有机热载体检验检测,其许可的工作范围见
附件B。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持证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后,应当
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
第六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
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