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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VEAIA 00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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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农产品 第3部分:大米
TCM agricultural products——Part 3:Rice
发布日期:
2024-08-16
实施日期:
2024-08-16
废止日期:
2026-02-07
本文件规定了中医农产品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药食同源粳稻、籼稻栽培技术生产的稻谷为原料,经研磨加工成的食药两用大米。
5 原料要求
5.1 稻谷生产
5.1.1 中医农产品籼稻稻谷,应按照T/GVEAIA 001.1的要求生产。
5.1.2 中医农产品粳稻稻谷,应采用T/GVEAIA 001.2的要求生产。
5.1.3 中医农产品籼稻和粳稻,南方气热适宜栽培生产籼稻,十月收的晚稻,稻性多温,可食药两用,具体功用见附录A.1;北方气寒适宜栽培生产粳稻,八、九月收的晚稻和迟稻,稻性多凉,可食药两用,具体功用见附录A.2;六、七月收的早稻不可作为药用,只能作为食用。
5.2 稻谷准入
中医农产品大米选用的稻谷原料,应具备以下条件:
a)符合T/GVEAIA 016.2质量信用等级A++、A+、A、B级的稻谷;
b)依据T/GVEAIA 015获得中医农产品评价并标识有中医农产品标识的稻谷;
c)标识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稻谷。
6 质量要求
6.1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品种 籼米 粳米
等级/加工精度 优质 一级 二级 优质 一级 二级
精米 糙米 精米 糙米 精米 糙米 精米 糙米 精米 糙米 精米 糙米
垩白度/% ≤ 2.0 / 5.0 / 8.0 / 2.0 / 4.0 / 6.0 /
食味值/分 ≥ 90 / 85 / 80 / 95 / 90 / 85 /
(续 表1)
碎米 总量/% ≤ 8.0 10.0 12.0 5.0 7.5 9.0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2 0.5 1.0 0.1 0.3 0.5
不完善粒含量/% ≤ 3.0 4.0 6.0 3.0 4.0 6.0
水分含量/% ≤ 14.5 15.5
杂质 总量/% ≤ 0.2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不得检出
黄粒米含量/% ≤ 0.2 0.5 1.0 0.2 0.5 1.0
互混率/% ≤ 2.0 3.0 5.0 2.0 3.0 5.0
色泽、气味 正常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 8.0-17.0
蛋白质含量(干基)/% ≤ 6.0-8.5
6.2 食品安全要求
6.2.1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要求。
6.2.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要求。
6.2.3 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项 目 指标
1 砷(以As计)/mg/kg ≤ 0.15
2 汞(以Hg计)/mg/kg ≤ 0.01
3 铅(以Pb计)/mg/kg ≤ 0.15
4 镉(以Cd计)/mg/kg ≤ 0.15
5 铬(以Cr计)/mg/kg ≤ 0.8
6.2.4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