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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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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发布日期:
2009-06-05
实施日期:
2009-07-01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注:本标准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6度、7度、8度、9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