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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2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发布日期: 2024-11-11
实施日期: 2025-01-0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主动发光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桌面立式一体机、有屏音箱和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包括会议平板、电子白板、智慧屏等,适用于对角线150cm以上尺寸的智慧显示设备)。其他具有显示功能的设备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显示设备中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的视觉健康评价的技术要求、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法。其中,视觉健康评价包括设置和模式、暗室光学显示性能、亮室环境光特性、光辐射安全性能、智能感知与防护、时间管理和视觉舒适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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