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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规范
发布日期:
2026-09-08
实施日期:
2026-09-23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总体要求、总体框架、建设要求、远程控制功能、系统验证、运行服务、事件处置和运行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远程监控中心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联网接入、运行服务、系统验证和评价,其他行政区域可参考使用,不适用于涉密单位。
技术内容可以归纳为六点:
一是定边界。 适用于广州市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接入、运行、验证与评价(不含涉密单位)。全文反复强调一条底线:系统只是辅助,不改变也不减免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远程监测、AI 研判、视频识别都不能替代现场巡查、确认和处置。
二是搭架构。 技术侧分感知、传输、平台、应用四层,采集火警、故障、监管、屏蔽、启停、手自动、主备电等状态,并鼓励扩展水位、压力、通道堵塞等信息;运行侧明确联网单位、远程监控中心、运营服务机构、政府消防管理平台四类主体的分工,其中系统必须为政府平台预留接口,实时推送真实火警。
三是立硬指标。 报警信息传输不超 10 秒、平台分发不超 3 秒、断网 120 秒内告警;监控中心双千兆、延迟不超 50 毫秒、UPS 续航不低于 8 小时、等保不低于二级、数据存 6 年以上、单个中心接入不超过 5000 个消防控制室;运营机构须 24 小时值班、每组不少于 3 人、同时监控不超过 300 个控制室,关键岗位须持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四是定远程控制。 本地手动操作优先于远程控制,须有一键锁定远程权限的紧急功能;应实现手自动切换、消音复位、消防泵与风机等多线设备启动、电梯迫降与防火卷帘下降等总线设备启动。远程操作须走完"授权—身份—条件—二次确认—执行—反馈—中止—归档"全流程。
五是管事件闭环。 事件分紧急、重要、一般、统计观察四级,按"接入核验—监测—接警—研判—提醒—现场处置—升级—跟踪—归档—分析—改进"闭环运行,坚持现场处置优先。接警后 1 分钟内启动响应,故障超 6 小时每小时提醒,值班脱岗睡岗超 5 分钟即告警。任一服务中断情形下,联网单位均须恢复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双人值班。
六是验证与评价。 上线前须做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功能测试、事件模拟和远程操作专项验证,结论分通过、整改后通过、不通过;运行后按月统计、按季评价、按年复盘,核心指标如在线率与报警接收及时率不低于 99%、服务中断通知及时率 100%、火警响应与处置记录完整率不低于 98%、故障工单闭环率不低于 95%。评价只考核运营机构是否做到提醒、跟踪、复核、报告,整改与现场处置责任仍归原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