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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
发布日期: 2025-04-11
实施日期: 2025-04-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副产氢碳排放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产品碳排放结果解释和产品碳排放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副产氢气的碳排放核算。本文件所指副产氢的工业生产方式包括:焦炉煤气副产氢(含焦炉煤气直接制氢)、氯碱副产氢和丙烷脱氢副产氢; 主要技术内容:(1)产品描述工业副产氢产品应考虑实际评价要求、不同工艺、物理状态等差别,同时清晰描述产品名称、产品定义等信息。本文件描述的产品包括,焦炉煤气副产氢、氯碱副产氢和丙烷脱氢副产氢三种副产氢类型。(2)声明单位本文件涉及的工业副产氢产品以声明单位表示,通过工业生产过程副产的氢气声明单位为1kg H2副产品。注:本文件要求副产氢纯度≥99% vol,并需在生产工艺中注明副产氢产品的实际纯度(单位:% vol),参照附录E与附录F。(3)系统边界本文件中规定的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即从原料获取到工业副产氢生产完成。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活动应根据产品物料转化过程进行计算,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原料、辅料获取阶段排放与生产阶段排放,即从原料、辅料以及能源获取到工业副产氢产品生产完成离开生产商厂门为止。(4)取舍原则在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过程中,应根据工业副产氢生产过程的各阶段,量化至少占产品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95%以上,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产品温室气体总排放1%的可予以舍去,如数据难以获取且排放量占比小于1%的辅料试剂等,但累计舍去不应超过产品总排放量的5%,且应对排除的单元过程进行说明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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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锦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中石化碳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期货交易所、 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中海油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油田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羚牛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零碳环境能源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青岛国源盛达绿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氢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长三角氢能科技研究院、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氢谷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赖晓明、 姚锦丽、 聂利彬、 李高龙、 泮昊、 庄青、 吴浩、 王朝、 杨继、 赵卫东、 彭峰、 龚中杰、 高凌云、 王一飞、 李诗洋、 刘冰、 杨洋、 胡新鑫、 庞程、 孙洋洲、 张贤国、 邢建武、 马洪达、 黄晓丹、 杨传成、 杨朝检、 王帆、 孙赵鑫、 李俊、 贾会朝、 田波、 单萌、 赵琨莹、 刘开成、 宗晓艳、 蒲红霞、 王耀华、 夏骏、 张焰峰、 李蓉、 熊江弘、 孙亚玲、 李霞、 曹国豪、 黄晔、 李悦、 苗乃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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