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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
发布日期:
2025-04-11
实施日期:
2025-04-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副产氢碳排放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产品碳排放结果解释和产品碳排放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副产氢气的碳排放核算。本文件所指副产氢的工业生产方式包括:焦炉煤气副产氢(含焦炉煤气直接制氢)、氯碱副产氢和丙烷脱氢副产氢;
主要技术内容:(1)产品描述工业副产氢产品应考虑实际评价要求、不同工艺、物理状态等差别,同时清晰描述产品名称、产品定义等信息。本文件描述的产品包括,焦炉煤气副产氢、氯碱副产氢和丙烷脱氢副产氢三种副产氢类型。(2)声明单位本文件涉及的工业副产氢产品以声明单位表示,通过工业生产过程副产的氢气声明单位为1kg H2副产品。注:本文件要求副产氢纯度≥99% vol,并需在生产工艺中注明副产氢产品的实际纯度(单位:% vol),参照附录E与附录F。(3)系统边界本文件中规定的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即从原料获取到工业副产氢生产完成。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活动应根据产品物料转化过程进行计算,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原料、辅料获取阶段排放与生产阶段排放,即从原料、辅料以及能源获取到工业副产氢产品生产完成离开生产商厂门为止。(4)取舍原则在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过程中,应根据工业副产氢生产过程的各阶段,量化至少占产品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95%以上,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产品温室气体总排放1%的可予以舍去,如数据难以获取且排放量占比小于1%的辅料试剂等,但累计舍去不应超过产品总排放量的5%,且应对排除的单元过程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