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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味红茶
发布日期:
2024-12-03
实施日期:
2024-12-15
本文件规定了果味红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果味调味红茶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果味红茶 fruit-flavored black tea
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innaeus.) O. Kuntze 的芽、叶、嫩茎为原料,加入水果及其制品和(或)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具有水果风味的调味红茶产品。
3.2
加料果味红茶 charging fruit-flavored black tea
加工过程中加入食用水果及其制品的果味红茶。如青柑红茶、柠檬红茶、蓝莓红茶等。
3.3
加香果味红茶 fragrant fruit-flavored black tea
加工过程中加入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的果味红茶。如芒果味红茶、甜橙味红茶等。
3.4
混合果味红茶 mixed charging fruit-flavored black tea
加工过程中既加入水果及其制品,也加入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的果味红茶。
4 产品分类
果味红茶依据风味来源可分为加料果味红茶、加香果味红茶、混合果味红茶。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状,无霉变、无劣变、无异物
滋味和香气 具有相应水果和红茶风味,无异气味
汤色 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照GH/T 1247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样品制备按GB/T 830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 茶黄素含量按GB/T 3048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1.2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标签。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文件中第5部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
7.3.2 出厂检验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文件第5部分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该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的规定